工程案例

2026年1月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来源:火狐体育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6-01-13 06:21:44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完善区域宠物健康服务供给,激发宠物消费市场活力,无锡爱辰宠物诊疗有限公司租赁无锡市新吴区金禧家园22-20,22-21的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最重要的包含疫苗接种、宠物诊疗、手术(包括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活动)、美容洗护、宠物寄养等服务。项目建成后,年接待服务宠物约700只。

  (1)废气:本项目宠物治疗、观察、住院、寄养、医废暂存间和消毒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污水处理设备周边产生的氨、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边界氨、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2)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垃圾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一并达到《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采取比较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4)固态废料: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态废料零排放。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安全处置。

  吉亚汽车配件(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为外商合资单位。吉亚汽车原租用相信制动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锦路18号的厂房,主要是做汽车转向装置零部件、冲压件及模具的生产。吉亚汽车现有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项目”、“汽车零部件新增清洗工艺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并提供“三同时”环保验收;目前已具有年产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的生产能力。现因企业未来的发展原因,吉亚汽车拟整体搬迁至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41号;总投资450万元,租赁无锡市南泰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500m2,建设本次“吉亚汽车汽车零部件搬迁项目”;项目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淘汰、新增部分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冲压流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进入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无组织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本项目新增1根排气筒FQ-01。(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采取比较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态废料“零排放”。

  无锡金玖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0月,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泰路215号,主要营业范围包括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等。现建筑设计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无锡市亚泰轧辊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150平方米,建设金玖安年加工不锈钢卷200万平方米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不锈钢卷2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1)废水环保措施: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固废环保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态废料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安全处置。(3)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采取比较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