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指明方向。202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作为未来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第一个任务,明白准确地提出“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核心在于处理好中心城市的辐射引领与圈内城市“网络化”协同发展的辩证关系。研究之后发现,广东省深圳市凭借其在基础研究、高端产业和现代金融等领域的“强中心”地位,通过产业链垂直分工、跨市域产业组团、“飞地经济”共建共享、重大创新平台联动等“网络化”举措,有效带动了东莞市、惠州市全域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协同发展,初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区域产业格局。当前,都市圈一体化进程仍面临治理协同的行政壁垒、产业协作的同质化竞争、要素流动的市场分割以及公共服务的梯度鸿沟等现实问题。未来,应从顶层设计入手,推动“强中心”引领与“网络化”协同深度融合。
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求生产要素在更大空间尺度上实现高效配置,还要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嵌入。都市圈作为高密度经济活动和高级要素集聚的枢纽空间,是承载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布局、强化科学技术创新策源功能的重要平台。
从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1]到“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2],再到强调“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3],中央层面的城市发展政策不断深化演进,展现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从行政边界内优化向跨域协同治理升级的政策取向。
深圳都市圈以广东省深圳市为“强中心”,联动东莞市、惠州市全域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在电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形成了全国领先的产业基础与配套能力,其在“强中心—网络化”关系处理上的制度探索与组织创新,具有典型性与示范性[4]。
然而,随着集聚经济的边际成本递增、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全球供应链风险抬升,以及公共服务需求升级,简单的“单极集聚—梯度转移”已难以支撑都市圈的长期竞争优势。如何在坚持“强中心”引领的同时,构建跨行政边界、跨专业分工的“网络化”协同体系,使创新外溢、制度红利与产业链协作在都市圈内能有效转化为整体效率与韧性,成为学界与政界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本文将以深圳都市圈作为案例展开系统研究。
增长极理论指出,中心地通过规模经济与知识外溢带动外围发展,但扩散效应会受到制度与空间摩擦而折损[4]。而网络城市与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强调多节点协作与学习网络的重要价值,认为知识、资本与人才的流动依赖于制度化的网络结构与平台支撑[5]。关于都市圈治理的研究,则关注跨域统筹机构、统一规划体系与财政金融工具在促进协同中的作用[6]。
国内在“飞地经济”、园区共建、税收分成与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实践,为都市圈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以下3个方面仍存在不足。第一,缺乏在统一分析框架下同时解释“强中心”动力与“网络化”通道的结构性研究;第二,产业协同模式的类型学、适用条件与绩效比较尚未形成可推广的评估标准;第三,协同治理的政策工具箱与实施序列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设计。
为此,本文将“强中心”与“网络化”二者置于同一逻辑链条之中加以整合分析。笔者首先阐明“强中心”如何作为区域发展的动力源,探讨技术、资本与制度等要素的策源功能与外溢机制,继而考察这一些要素如何通过跨域分工与平台联动所构成的传导与分配网络,得以有效放大与转化。在此基础上,回到制度供给层面,讨论与之相匹配的治理机制如何在组织架构、规则标准与激励约束等方面形成闭环支撑。由此,本文将理论阐释、实践观察与政策设计贯通起来,形成渐进式论证路径。
深圳都市圈的演进历程,有力地印证了“强中心”的引领作用是“网络化”协同的先决条件,而建立“网络化”的协作体系则是保证“强中心”实现功能疏解与能级提升的必然途径。二者在互动演进中,共同塑造了区域发展的宏阔图景。
深圳市作为全球知名创新城市,长期保持研发投入强度高位运行,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工程化到产业化的梯度平台体系。在电子信息、智能终端、网络通信、新能源与生物医药等赛道,深圳市集聚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成“龙头—生态—平台”的产业组织架构,其“强中心”引领大多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创新与标准的外溢更具“平台化”与“规则化”特征。深圳市依托开源硬件生态、产业标准联盟与第三方测试认证体系,将技术方案、接口规范与合规流程一并输出,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扩散的“组合型公共品”。在5G与物联网领域,深圳市着力推进通信协议、模组接口、网络安全的团体标准与行业规范加速统一,市内外企业可据此实现软硬件的即插即用与快速互认;在智能终端与可穿戴设备赛道,开放的开发者平台与参考设计,使中小企业能够在较短周期内完成样机迭代,显著压缩从概念验证到中试的时间窗口。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与东莞市松山湖科学城对部分大科学装置与共性测试平台实行预约共享,深圳市与东莞市企业可共享计量、可靠性验证与失效分析服务,以此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提高知识与标准的边际产出。
第二,资本与要素的配置更加“耐心化”与“精准化”。在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和活跃创投生态的支撑下,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母基金通过子基金布局,实现对关键赛道与薄弱环节的分层覆盖。一方面,早中期的硬科技项目得到“耐心资本”支持,完成从实验室走向工程化的关键跨越;另一方面,通过并购重组与产业基金的“投—并—管—退”闭环,“链主企业”能够整合上下游核心资产,重塑价值链结构。例如,围绕新能源与储能装备,基金群以“材料—装备—整车—回收”为主线进行股权协同,推动正负极材料、电池管理系统(BMS)算法与电池包(PACK)环节的跨城整合;在电子信息产业,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通过并购东莞市的自动化设备企业与惠州市的模组厂,形成“研发在深圳、制造在圈内”的一体化格局,实现资本配置与产业协同的同频共振。
第三,制度与平台的辐射体现为“场景可迁移、规则可复制”。以重大科创平台、制度试点与跨域园区合作为载体,深圳市将试点经验与治理能力向圈外延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即为代表性案例:通过“深圳总部+深汕基地”的“飞地”合作机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管理体制、财税分成、用地与能耗指标配置、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的制度包,大大降低跨域落地的不确定性与交易成本;比亚迪品牌汽车等龙头项目的导入,带动配套企业随之集聚,产业链条在“政策—空间—项目”的协同中快速成型。此外,跨市域的产业组团,如“坪地—清溪—新圩”片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商,共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人才、技术、数据与资金要素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网络化”协同由“项目协作”逐步升级为“规则协同”。
上述3类机制共同构成由“技术与标准—资本与要素—制度与平台”相互支撑的外溢体系,与增长极理论所强调的“极化—扩散”逻辑相呼应。但需要强调的是,极化效应能否被顺利转化为区域层面的广泛扩散,并非自发完成,而是取决于“网络化”结构对创新、产能与规则的承接容量,以及跨域治理在规划衔接、标准互认与利益分配上的协同程度。当产业组团、“飞地经济”与平台联动等“承接器”充分就位时,外溢红利才能由“点状释放”转向“网状扩散”,从而在效率、韧性与公平等维度上实现更稳定的增益。
“强中心”通过标准与平台的外溢、资本与要素的汇聚配置,以及制度与场景的复制扩散,将创新势能转化为跨城可协作的规则与接口,促使分工由项目式协作向体系化协同发展。在“强中心”的有效引领下,深圳都市圈在市场力量与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衍生出4种行之有效的“网络化”产业协同模式。
该模式要点在于以深圳市的系统模块设计、软件算法、工业设计、品牌渠道等高的附加价值环节为上游,东莞市、惠州市承接大规模制造、配套加工与模块化生产,深汕特别合作区承接超大体量制造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研发—中试—量产”的快速迭代通道。其机理是通过“时间压缩效应”与“范围—规模经济耦合”降低单位成本与不确定性,同时利用近场协作与高密度物流网络,减少质量波动与供应风险。绩效上,产品从概念验证到量产的周期得以缩短,产业链韧性获得加强。该模式与日本首都圈“总部—研发—制造外延”的结构具有可比性[7]。从功能层级到空间组织,日本首都圈与深圳都市圈均呈现出“总部在‘强中心’、研发在近郊走廊、规模制造在外延节点”的梯度分工,外溢的传导依托于高密度轨道交通与高速公路网络、团体标准与行业平台和“链主企业”主导的“资本—订单”绑定,由此形成以规则互认和平台共享为特征的网络化结构[7]。差异在于,日本首都圈依赖都市计划与公司集团体制支撑的稳定承接,而深圳都市圈则主要是依靠“飞地”共建、统一招商与基金群等“市场化—制度化”组合工具,二者在实现路径上具备可比性,但有必要进行情境化对照。
在电子信息、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绿色材料等赛道,邻近街镇跨行政边界组团通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标准,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同赛道—多工艺—互补性”的生态网络,关键抓手是共性工艺验证中心、检验测试认证平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与品牌共塑机制。其机理在于,通过“协同专门化”提升产业生态的抗风险能力并加速创新扩散,从而缓解单一城市面临的产业要素拥堵与要素成本上升问题。
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标志的“飞地”制度,探索了“深圳总部+深汕基地”的治理创新。该模式通过管理体制、财税分成、用地与能耗指标配置等制度安排,实现“要素随项目走、收益按贡献分”,兼顾规模制造的空间需求与中心城市的治理能力外溢,从而有效降度易成本。国际经验表明,跨域治理安排能在“行政区经济”约束下为协同提供次优解[6]。
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与东莞市松山湖科学城之间通过共享大科学装置、联合申报重点项目、科研团队双聘、开辟成果转化绿色通道等方式,连通“知识—资本—场景”。该模式契合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强调制度化协作网络对知识流动的放大效应[5]。制度化协作网络通过构建“标准—平台—资本—组织”四位一体机制,可明显降低知识搜索与匹配、验证与扩散的摩擦,从而将中心城市的创新外溢转化为跨城可组合的知识模块与工程能力。对深圳都市圈而言,其围绕团体标准与开源生态、跨城共性平台与中试线、协同母基金与“飞地”平台公司,以及数据可信流通规则,构成了制度化网络,可在小时圈尺度内实现“研发—中试—量产—反馈”的高频循环,放大知识流动对产业协同的边际效应。
综合来看,深圳都市圈的演进并非“强中心”与“网络化”的单向因果,而是相互增益的循环过程。以深圳市为核心的技术标准、平台能力与资本配置先行释放极化势能,借由团体标准、开源生态、协同基金与“飞地”共建等制度化通道,被东莞市、惠州市全域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功能节点有效吸收并转化为可协作的规则与产能;“网络化”分工随后反哺中心的技术路线验证与产业生态的优化,形成“规则互认—平台共享—资本共治—要素融通”的协同闭环。其结果是中心的创新外溢不再在边界处衰减,而在多节点耦合中被放大为协同红利与系统韧性。此外,网络的结构冗余与替代路径又降低了单点风险,稳定了预期,为中心进一步攀升提供更大试错空间与资源整合能力。由此,深圳都市圈呈现出“强中心”提供方向与势能、“网络化”吸收放大势能并分担风险、反哺中心升级的迭代式演进路径,推动从“单极辐射”走向“多节点耦合”的高质量一体化。
随着都市圈一体化向纵深推进,制约其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越发显现。这些瓶颈的背后,是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制度供给的范畴仍停留在行政区层面,而要素配置与产业组织的范畴已跃升至都市圈层面。这种“制度—市场”错位的具体表现为:治理协同的行政壁垒、产业协作的同质化竞争、要素流动的市场分割以及公共服务的梯度鸿沟。当跨域规划与跨域标准缺乏有效衔接时,招商行为就容易滑向同质化竞争;当人才、科研与数据的“软联通”不到位时,硬件上的“快联通”难以转化为持续协同效能;当公共服务难以跨域均衡时,企业的人才组织成本与项目实施不确定性显著上升。
深圳都市圈内已建立起多层次的联席会议与合作框架,但在关键环节上仍存在着权责不对称与规则不统一等问题,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闭环。典型情境是:同一功能片区在用地强度、能耗门槛、产业准入标准上口径不一,企业跨城扩张不得已重复论证与备案,项目周期被动拉长。重点项目审批链条呈“逐一走流程”的串联结构,难以实现并联审核与共同评审,协调成本比较高。缺乏法定地位与刚性规则的跨城共建园区,容易受人事更迭与预算波动影响而出现推进乏力,折射出“行政区经济”的路径依赖与财税体制碎片化对跨域公共品供给的内生抑制。
在承接深圳市这个“强中心”产业外溢的过程中,周边城市容易在招商引资时聚焦于相似的风口产业。如,在新能源、半导体、智能制造等风口赛道,多地招商逻辑趋同、准入门槛相近,轻易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与资源错配。机制上,一旦缺乏约束性的产业分工清单与“链主—生态”协同规则,地方政府便倾向于以“全链条”叠拼换取短期可见的政绩,结果是同一半径内同时引入相似环节,公共平台被“挤出”,难以形成规模外部性。个别动力电池材料与电池包(PACK)项目因各自为政而出现产能利用率偏低、上下游错配、物流冗长等问题,事后只可以通过并购整合纠偏,无形间增加了社会成本。
表面上的货物流与资金流顺畅掩盖了人力、科技与数据等高阶要素的“软壁垒”。其一,人才制度碎片化抬高跨城配置成本:职称评审、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的互认不足,叠加人才住房、子女教育、医保结算等方面的规则差异,使企业在都市圈内跨城排产与团队派驻时面临额外的不确定性。其二,科技要素“软硬不通”制约协同研发:大型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口径不一、收费与排期缺乏统一标准,以及科研成果转化跨域绿色通道不畅。其三,数据要素规则缺口造成“信息断点”,缺乏都市圈层面的数据分级分类、出域规则与可信流通框架,产业网络站点平台间协议与格式不兼容,企业难以实现多地无缝对接。
如果说治理与要素层面的摩擦主要增加了企业的组织成本,那么,公共服务的梯度差异则将直接影响人才的生活选择与长期黏性。都市圈内的城市因财力结构与发展阶段不同,如深圳市与东莞市、惠州市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教育经费、医疗资源等方面存在差距,进而导致公共服务水平呈现梯度化差异。“工作在中心、居住在外围”的功能分工趋势加深,一旦公共服务与通勤制度跟不上,便会出现“经济圈热、生活圈冷”的错位。此时,都市圈仅是城市的“简单拼接”,而非功能上的融合。以通勤为例,深圳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虽然不断加密,但跨市边界的接驳效率、票制一体化与站城融合仍有短板,通勤时间与成本高于预期。在社会保障上,部分区域推进“教育学位跨域协调、医保异地直接结算、公租房名额互认”的联动尝试后,企业用工稳定性明显提升且团队驻留意愿显著地增强,表明公共服务的“软联通”是把“跨城就业”转化为“圈内生活”的关键一环,其外部性回报体现在更稳定的人才供给、更高的投资确定性与更强的城市吸引力。
“强中心”势能只有在“网络化”结构与制度化治理的共同承接下,才能稳定转化为协同红利与系统韧性。针对不一样的都市圈,应坚持以“软联通”为起点、以规则互认为抓手、以平台共建为支撑、以清算机制为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制度外推与路径复制,从而在更大尺度上实现效率、韧性与公平的协同提升。
深圳都市圈的经验表明,“强中心”与“网络化”并非两条并行不悖的路径,而是一种内在耦合的关系,即“强中心”作为动力源,其能量需要通过“网络化”结构可以进行扩散。“强中心”通过原始创新、标准制定与资本配置形成外溢势能;“网络化”结构则以多节点专业分工、平台协作与数据互联充当吸收器,将外溢在跨行政边界遭遇的协调摩擦与合规不确定性降到更低。传统增长极的“极化—扩散”可在都市圈语境下重述为“协同—韧性”,即极化所形成的中心势能。唯有借助“网络化”的组织与制度载体,中心势能才能转化为可持续的系统绩效。
这一“协同—韧性”动态过程的内在机理在于:第一,结构冗余与替代路径。多节点布局为关键环节提供非单点依赖的备份,外部冲击情境下可通过空间与组织替代保持链条连续,实现韧性与效率的动态平衡。第二,平台协同与规则匹配。共性工艺平台、测试认证体系与标准互认,将非排他的“组合公共品”嵌入网络,降低了协调成本并提升协作的可预期性。第三,“知识—资本—场景”的三元耦合。科研平台与产业场景在都市圈内形成闭环,知识流与资金流相互强化,缩短“科研—中试—量产”的跨域转化链条。
推动都市圈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是实现区域治理从项目式合作向制度化协同的深刻转型。其核心要义在于构建一套权责清晰、运行高效、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将临时的协商共识转化为常态化的规则供给。这些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互为支撑,其最终目标是将一次性的“握手合作”沉淀为可预期、可重复、可问责的制度化秩序,为现代化都市圈的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建立法定化的协同机构与权责清单。协同治理不能止步于临时的联席会议,应设立具备法定地位的都市圈议事协调机构,如理事会及其常设执行机构。可通过立法或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该机构在跨区域战略规划审议、重点项目统筹、公共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法定权限与责任边界,并构建“权能法定、程序严谨、监督有力”的闭环,确保协同决策能够高效落地、有效执行。
其次,要创新统一规划与要素动态调剂机制。应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协同规划为总纲,在此基础上,建立跨区域重大项目库,实行“清单式管理、滚动式调整”。更进一步,应探索建立都市圈内部的能耗、用地、碳排放等关键指标的“蓄水池”与“调剂库”,允许要素指标在不同行政主体间进行市场化、规范化的流转与优化配置,从而打破行政区划对生产力布局的束缚。
再次,要探索可量化的利益分配与成本共担机制。协同发展的持续动力源于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应将跨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中产生的正负外部性内部化,使其成为可计量、可审计、可分配的规则安排。应积极推广“飞地经济”中的税收分成模式[8],探索设立都市圈层面的产业协作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与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通过清晰的投入、产出、核算,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间因“权责利”不对等而产生的“囚徒困境”。
最后,要推行审慎包容的跨区域监管协同。面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涌现,单一城市的监督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应在都市圈层面探索建立“监管沙盒”制度,为跨区域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提供一定的试错容错空间。通过统一监管标准、互认检测结果、共享信用信息,构建“准入—监测—退出”的全链条协同监督管理体系,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深圳都市圈的成功实践,其价值不在于提供一套可以简单复制的“标准模板”,而在于揭示了区域协同发展一定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普遍规律。各个都市圈在推广借鉴其经验时,切忌“一刀切”式地照搬照抄,而应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进行情景化匹配与差异化探索。
基础雄厚的成熟型都市圈,如上海大都市圈、广(州)佛(山)肇(庆)经济圈等,通常具备“强中心”与完备的周边制造基础,其协同发展的着力点应是“系统集成、全方面提升”。应全面部署跨区域的重大创新平台、推动技术与服务标准的互认、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协同发展基金群,并强化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系统性制度供给,加速形成“研发设计在中心、生产制造在周边、集成服务在全球”的高水平产业闭环,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优势。
中心突出、配套尚在培育的发展型都市圈,如南京都市圈、成都都市圈等,其中心城市功能较强,但周边配套能力尚有不足[9]。其发展策略应是“软处着手、以点带面”,优先推动成本较低、见效较快的“软联通”。应以公共服务一体化为先导[10],以共建共享检验测试、工业设计等公共技术平台为抓手,以设立跨区域“监管沙盒”为突破口,用较小的制度成本撬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待协同基础夯实后,再逐步延伸至重大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与功能片区的实体共建。
功能尚弱、亟待突破的培育型都市圈,其中心城市引领能力和整体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其发展路径应是“聚焦赛道、平台赋能”,避免全面铺开。应集中资源,选择一至两个最有潜力、形成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或未来产业作为主赛道,通过设立跨区域的专业化创新平台和供应链协同网络,并依托“飞地经济”模式和专项产业母基金,精准引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核心配套项目,实现“从点到链、滚动扩容”的非对称突破。
培育和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是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通过对深圳都市圈的剖析,本研究得出的核心结论是:“强中心”的极化与辐射功能和“网络化”的协同与联结功能,共同构成了现代化都市圈发展的内在逻辑,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深圳都市圈的实践为这一逻辑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支撑,其探索的多元化协同模式,对国内其他都市圈具备极其重大的借鉴价值。
同时,其面临的治理、产业、要素与公共服务层面的深层次问题,也揭示了我国都市圈建设普遍面临的挑战。展望未来,推动都市圈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应果断超越“行政区经济”的局限,以深刻的治理创新为牵引,系统推进产业分工、要素市场和社会政策的一体化改革。本研究的局限在于对动态演化过程的量化分析尚有不足,未来可借助大数据等手段,对都市圈内企业迁移、人才流动与供应链重构等进行更精细的刻画,从而为区域政策的精准制定提供更为坚实的实证依据。
破解发展瓶颈,推动都市圈迈向更高水平的一体化,必须以系统性思维和改革魄力,推动一场以治理创新为核心的深刻变革。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有以下4点建议。
第一,重塑区域协同治理框架,夯实一体化“顶层设计”。推动都市圈协同治理,首要之举在于实现其从临时性、项目式合作向制度化、常态化协同的根本性转变。应突破现有松散的联席会议机制,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法定地位的都市圈发展协调机构。这一机构应被赋予在跨区域战略规划、重点项目评估、关键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法定权威与统筹职能,从而构建一个能够超越行政边界、有效代表并落实区域整体利益的强有力的治理主体。
第二,构建差异化产业生态,绘制一体化“工笔画”。在统一的治理框架下,应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产业协同与空间布局规划为引领,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应通过绘制产业图谱等手段,精准识别并明确各城市在全球价值链、全国产业链中的差异化定位与比较优势,引导各城市从同质化竞争转向扬长避短的特色化发展,最终形成“雁阵式”分工格局,共同提升区域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与安全韧性。
第三,建设无障碍要素市场,疏通一体化“经脉气血”。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都市圈一体化的生命线。一方面,要持续加密城际轨道与高快速路网,构筑“一小时通勤圈”的坚实物理承载,实现“硬联通”。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破除制约要素流动的“软壁垒”,加快推进都市圈内户籍准入、社保年限、职业资格的互认互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共赢。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人才、技术、资本等核心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制度易成本,实现“软联通”的实质性突破。
第四,健全激励相容的利益联结机制,激活一体化“内生动力”。协同发展的根基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应将“飞地经济”中行之有效的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与税收分成模式上升为制度化、可复制的范式,在更广区域加以推广。针对跨市共建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生态廊道,应通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成本分摊与利益分享的细则,并积极探索设立都市圈层面的产业协作与生态补偿基金。以此将合作的外部性内化为各方的内生动力,从而凝聚起推动都市圈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合力。
〔本文系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成都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综合体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塑造园区核心优势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5SKGHZD01)阶段性成果。〕
[3]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N].人民日报,2025-07-16(01).
[4]王缉慈,朱凯.国外产业园区相关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8,33(02):1-7.
[8]姚子健.飞地经济合作中的税收利益分配制度构建[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04):52-62.
[9]李思洁,刘科伟,李稷.“功能—结构”视角下我们国家发展型都市圈建设质量比较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25,32(07):80-88.
[10]汪光焘,李芬,刘翔,等.新发展阶段的城镇化新格局研究——现代化都市圈概念与识别界定标准[J].城市规划学刊,2021,(02):15-24.
(作者简介:张小溪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下一篇:五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