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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城东片区LD-08-06单元F-1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市城东片区LD-08-06单元F-1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丽水市城东片区LD-08-06单元F-12号地块项目位于长林路与东港路交叉口西北侧,东侧以东港路用地红线为界,南侧以长林路用地红线为界,西侧以东地路用地红线为界,北侧以怡园路用地红线为界。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东经E:119°5647,北纬N:28°2720。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商业、酒店以及配套商务金融用房、地下室停车库、设备用房等建筑工程、道路场地工程,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红线,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7420m2,地下建筑面积26618m2,建筑占地面积14100m2,容积率1.51,建筑密度44.90%,地面绿化面积5280.0m2,屋顶绿化面积1001.5m2;不计屋顶绿化面积,绿地率为16.8%。

  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工程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2028年1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74519.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820.89万元。建设资金部分使用自有资金,其余部分来自银行贷款。项目法人为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经土石方平衡综合计算,项目挖方总量18.28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7.83万m3,宕渣0.36万m3,表土0.09万m3),填方总量2.39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76万m3,宕渣0.36万m3,绿化土0.27万m3);综合利用方总量为2.21万m3;借方总量0.18万m3(均为绿化土);余方总量16.07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借方从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余方均外运至“联城科创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工程-花街路(联花路-城北街)道路工程一期”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会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171.93t,新增水土流失量149.3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临时堆土场、道路与场地、建筑物工程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03hm2,其中永久占地3.14hm2,红线)面积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9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0.18万m3(均为绿化土),来源于商购。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根据地勘资料及结合现场踏勘,本工程约有4547.30m2绿化面积可进行表土剥离,可剥离的厚度0.20m,剥离表土约 0.09万m3。由于项目现场用地限制,剥离的表土集中外运至丽水市东部创意农业园区发展建设项目—创意农业科普研学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内进行堆放,方案设计采用土工布铺垫,堆放后进行密目网苫盖并播撒草籽,以减少水土流失。后期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回填。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本工程共计产生余方16.07万m3土方,运至“联城科创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工程-花街路(联花路-城北街)道路工程一期”回填利用。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14hm2,包括项目内建筑物工程、 道路与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网 、透水铺装、雨水蓄水池、绿化工程、洗车池、基坑顶部截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苫盖等。

  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89hm2,包括临时表土堆场、一般土石方临时堆土场、临时堆料场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播撒草籽、临时堆料场砖砌防护、填土草袋围护、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播撒草籽、土工布铺垫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441.55万元,(这中间还包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4.97万元),工程措施78.56万元,植物措施252.48万元,临时措施60.98万元,监测费用25.97万元,独立费用17.6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5.29万元,勘测设计费10.5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82万元),基本预备费2.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203.2元。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成果资料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